國立體育大學管理學院國際運動管理與創新博士學位學程 自我評鑑要點

國立體育大學管理學院

國際運動管理與創新博士學位學程

自我評鑑要點

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   依據

本要點依據「國立體育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」及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「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實施計畫」訂定之。

第二條   目的

定期檢視本學位學程發展目標、特色與策略建立自我評鑑制度,以提升本學位學程之教學、研究與服務品質。

第三條   自我評鑑項目

一、目標、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

二、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

三、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

四、學術與專業表現

五、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

第四條   本學位學程自我評鑑作業流程

一、規劃準備

(一)成立「本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」,由學位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,召集本院專任教師共同組成,建立溝通聯繫與協調分工機制。

(二)「本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提出工作計畫,含工作分配及作業時程。

二、內部評鑑

(一)撰寫自我評鑑報告:資料蒐集、彙整、分析及撰寫,實際執行自我評鑑工作。

(二)繳交自我評鑑報告至院級評鑑工作小組審議並修正。

(三)繳交修正後自我評鑑報告至校級評鑑工作小組審議並修正。

(四)通過校級評鑑工作小組審議後,規劃外部評鑑事宜。

三、外部評鑑

(一)聘請外部評鑑委員,以三至五人為原則,全數由校外人士擔任,遴聘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,由具高等教育教學經驗之教授及專業領域之業界代表組成。

(二)實地進行訪評:進行簡報、資料檢閱、教學現場訪視、場地及設備檢視以及相關人員晤談,委員提出訪評意見與改善建議

四、永續發展

(一)召集人將外部評鑑委員之評鑑結果於院務會議提出報告,並依評鑑之結果,作為本學位學程進行院務推動、教育品質改善及校內外評鑑之參考。

第五條 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